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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口信息管理系统 联机帮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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添加新资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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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要添加一条新记录,请单击工具栏中的“添加新资料”按钮,或者在出租房一览面板中单击“新增”按钮,切换到 详细内容 面板 即 出租私房治安许可证申请登记表 窗口,如下图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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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此窗口中依次输入编号、出租人信息、出租房信息、治安负责人情况、出租房结构、承办人初审意见、发证机关审核意见、出租房屋治安许可证号码、出租房屋治安许可证副本号码等信息。输入完毕后请单击“保存”按钮,保存刚才的输入。
在输入过程中,如果不想保存此条资料,则请单击工具栏中的“取消”按钮,取消刚才的输入。
如果还要继续添加新资料,则请再次单击“添加新资料”按钮,继续添加,直至添加完所有的记录。
注意:
当您正在编辑出租房登记资料时,所有的查找功能、记录跳转功能 以及 出租房一览 功能都将被禁用,直至您“保存”或者“取消”了当前编辑的资料。
有关“保存”或者“取消”按钮的更多说明,请参阅 出租房管理概述 一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