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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口信息管理系统 联机帮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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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审记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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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击如上图的“年审记录”面板,切换到“年审记录”窗口。
新增
如要新增一条年审记录,请单击窗口上方的“新增”按钮,分别在 年审日期、村居意见、责任区民警意见、派出所意见 栏中输入信息。然后单击“保存”按钮。系统会自动将记录添加到“年审日期”窗口。
修改
如要修改某条年审记录,请先在“年审日期”窗口中选择需修改的记录,然后在右边的窗口中修改相应的内容,修改完毕后单击工具栏中的“保存”按钮,保存刚才的修改。
删除
如要删除一条记录,请先在“年审日期”窗口中选择需删除的记录,然后单击窗口上方的“删除”按钮。
打印
要打印年审记录,请先选择要打印的记录,然后单击“打印”按钮
,进入打印预览窗口,有关打印的详细操作,请参阅 打印预览操作指南。
排序
在 年审日期 窗口中,可以依据 年审日期 进行排序,单击 “年审日期”一次,以升序排列,再次单击,以降序排列。如下图:
